【消防規范】《建筑防煙排煙系統》第四章 機械排煙設施,7條重要內容!

4.4.1
當建筑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本條規定機械排煙系統橫向按每個防火分區設置獨立系統,是指風機、風口、風管都獨立設置。這樣做是為了防止火災在不同防火分區蔓延,且有利于不同防火分區煙氣的排出。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4.4.2
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是重要的建筑,一旦系統出現故障,容易造成大面積的失控,對建筑整體安全構成威脅。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系統的可靠性及時排出煙氣,防止排煙系統因擔負樓層數太多或豎向高度過高而失效,且豎向分段最好結合設備層科學布置。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4.4.3
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分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以合用,但應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且當排煙口打開時,每個排煙合用系統的管道上需聯動關閉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控制閥門不應超過10個。
(通風空調系統的風口一般都是常開風口,為了確保排煙量,當按防煙分區進行排煙時,只有著火處防煙分區的排煙口才開啟排煙,其他都要關閉,這就要求通風空調系統每個風口上都要安裝自動控制閥才能滿足排煙要求。
另外,通風空調系統與消防排煙系統合用,系統的漏風量大、風閥的控制復雜。因此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當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同一系統時,在控制方面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系統的誤動作。系統中的設備包括風口、閥門、風道、風機都符合防火要求,風管的保溫材料采用的是不燃材料。)
4.4.4
排煙風機宜設置在排煙系統的最高處,煙氣出口宜朝上,并應高于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進風口,兩者垂直距離或水平距離應符合本標準第3.3.5條第3款的規定。
(本條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高火災時排煙系統的效能,并確保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吸風口不受到煙氣的威脅,以滿足人員疏散和消防撲救的需要。)
4.4.5
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并應符合本標準第3.3.5條第5款的規定,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為保證排煙風機在排煙工作條件下,能正常連續運行30min,防止風機直接被火焰威脅,就必須有一個安全的空間放置排煙風機。當條件受到限制時,也應有防火保護;但由于排煙風機的電機主要是依靠所放置的空間進行散熱,因此該空間的體積不能太小,以便于散熱和維修。當排煙風機與其他風機(包括空調處理機組等)合用機房時,應滿足本條要求。
另外,由于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之間常需要做軟連接,軟連接處的耐火性能往往較差,為了保證在高溫環境下排煙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對連接部件提出要求。)
4.4.6
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作為排煙風機應有一定的耐溫要求,國內生產的普通中、低壓離心風機或排煙專用軸流風機都能滿足本條要求。當排煙風道內煙氣溫度達到280℃時,煙氣中已帶火,此時應停止排煙,否則煙火擴散到其他部位會造成新的危害。而僅關閉排煙風機,不能阻止煙火通過管道的蔓延,因此本條規定了排煙風機入口處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并連鎖關閉排煙風機。)
4.4.7
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排煙管道的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執行。
(排煙管道是高溫氣流通過的管道,為了防止引發管道的燃燒,必須使用不燃管材。在工程實踐中,風道的光滑度對系統的有效性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在設計時,不同材質的管道在不同風速下的風壓等損失不同,為了更優化設計系統,選擇合適的風機,所以對不同材質管道的風速做出相應規定。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