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主要工程項目的安裝技術措施
第二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技術方案措施
一、系統施工方案: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應用的重要環節,系統施工質量如何,直接影響系統能否正常發揮作用。為了保證系統的施工質量,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一)配管、配線
1.線管、線盒等的預埋、預留
按招標書工程技術要求,消防工程的所有預埋預留由消防施工單位負責,這就要求土建工程開工時,消防施工單位就須進場配合施工。
(1)準備工作:因管線敷設方式為暗敷,工程項目開工前,消防電氣技術人員需會同土建施工技術人員共同查對土建和消防電氣施工圖,確定管線預埋途徑、設備線盒安裝位置,排出配合交叉施工計劃。
(2)配管方法:配管材料按電氣設計總說明中要求,在普通平面采用PVC硬塑料管P20或P25暗敷,其保護層≥3cm。施工程序為:根據線管的每段埋設位置和線管所需長度進行鋸斷、彎曲,做好部分管與盒的連接,然后在配合土建施工敷設時進行管與管及管與盒(箱)的預埋和連接,并加以臨時固定。土建搗制砼時,派員檢查管、盒是否有損壞現象,并及時處理。
(3)配管技術要求與注意事項
①管子彎曲時可采用冷彎法或熱彎法。
②管與管的連接采用專用成品管接頭進行連接,連接管兩端需涂套管專用膠合劑貼接。
③管與盒(箱)連接:連接管外徑應與盒(箱)敲落孔相一致,管口光滑,一管一孔順直進入盒(箱),進入深度<5mm,多根管進入配電箱時應長度一致,排列間距均勻,管與盒(箱)應固定牢固,各種盒(箱)的敲落孔不被利用的不應被破壞。
④管子穿過土建伸縮縫處應有補償裝置,穿過建筑物和設備基礎處,加套保護管。
⑤管路敷設時,應盡量不設中間接線盒,在管路較長或有彎曲時,需按以下情況加裝接線盒。
a.無彎,L≥45m
b.一個彎,L≥30m
c.二個彎,L≥20m
d.三個彎,L≥12m
e線管交叉
注:管路的彎曲角度,規定為90°~105°,當彎曲角大于105°時,每兩個120°~150°彎折算為一個彎曲角度,管進盒處的彎曲不應按彎計算。
⑥管子敷設后的修整
在配合土建總工程施工后,應及時清理器具盒內的堵塞物并開始掃管,當管路嚴重無法暢通時,在堵塞處鑿開建筑物將這段管子切斷更換,其兩端用套管連接,嚴禁使用大一級的管子做異徑管連接。
(4)線槽和吊頂內線管的敷設
①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固定;
②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a.線槽接頭處;
b.距線盒0.2m處;
c.線槽走向轉角處。
③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Φ6mm。
2.線管配線:
在土建地坪和粉刷工程結束后進行穿線工作:
(1)準備工作:為不傷及導線,穿線前,應先清掃管路。方法是用壓力約0.25MPa的壓縮空氣吹入已敷好的管中,以便除去殘留的灰土和水分。清掃后,隨即向管內吹入滑石粉,并檢查管子端已安上護線套后再進行穿線。
(2)穿線方法:導線的引入,一般用綱線引入。當管路較短,彎頭較少時,可把綱引線由管子一端送向另一端,再從另一端將導線綁扎在綱引線上牽引導線入管。如果管路較長,可由管的兩端同時穿入綱引線,引線在管中相遇搭鉤后把導線引入。穿線時,應使用放線架,以便保持導線不亂和不出急彎。導線穿入管中,應一端有人拉,另一端有人送,且動作要協調。穿入管中的導線,應成平行束合并進入,盡可能不要互相扭纏。
(3)穿線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①根據設計圖紙、線管敷設場所和管內截面積選擇導線型號、規格。管內導線總截面積(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管子截面積40%,按圖紙總說明要求:除注明外,1~2根穿P20、3~5根穿P25、6~15根穿2×P25、16~25根穿3×P25。
②不同回路、不同電壓和交流與直流的導線,不得穿入同一管內。本工程弱電系統中消防廣播系統線路必須單獨敷設。
③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盒等接線盒的線路加金屬軟管保護。
④火災探測器的傳輸線路采用雙色導線“+”為紅色,“-”為藍色。整個工程中,相同用途導線顏色應一致,接線端子和導線兩段應加以標號和線標。
⑤接線箱內的端子采用壓接端子板,接線端子加相應標號。
⑥所有導線只能在接線盒內分支和連接,在管內和線槽內的導線中間不能有接頭。分支和連接應采用接線端子,導線端頭應燙錫。
⑦線路敷設后,每個回路的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20Ω。
(4)屏蔽層的接線要求
屏蔽電纜作為傳輸線,可以提高系統的抗干擾能力,屏蔽層的接線應按照火警系統的原理圖進行一般以屏蔽層作為地線,在報警控制箱里,將所有的屏蔽線加焊端子后,接在接地端子排上。
屏蔽層對接線一定要牢固可靠,剝除絕緣層時,不應損壞屏蔽層,屏蔽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信號傳輸的質量。
(二)火災自動觸發報警裝置的安裝
1.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
(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若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度不應大于45度。
2.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3.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4.探測器的“+”線應為紅色,“-”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顏色區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
5.探測器底座的接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6.探測器底座的穿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后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7.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三)手動觸發報警裝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米處。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并不得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四)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設計選型為壁掛式,分別設在消防中心和分控室,安裝時可根據建設單位意見和現場條件采取壁掛或嵌入聯動柜方式。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余量。
(5)導線應綁扎成束。
(6)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5.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五)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安裝
1.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未經市消防局批準生產的品牌,不得購買。
2.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和接線盒(箱),應采用鎖母固定,應根據配管規定接地。
3.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柜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六)系統接地裝置的安裝
1.工程接地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利用鍍鋅扁鐵或金屬條。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極的工作接地線,在通過墻壁時,應穿入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管。
3.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
4.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
②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條件;
③審查施工質量。
(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裝置調試
1.一般要求
(1)系統的調試,應在建筑內部裝修和系統施工結束后進行。
(2)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我公司和供應商的有資格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確,并應按照調試程序工作。
(3)本工程調試采取先單系統調試,再分控室聯動調試,最后消防中心總體聯動調試三步進行。
2.調試前的準備
(1)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產品備件、技術資料等。
(2)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對屬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3)檢查系統線路,對于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進行處理。
3.系統調試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分別對探測器、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后,應按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①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②消音、復位功能;
③故障報警功能;
④火災優先功能;
⑤報警記憶功能;
⑥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⑦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3)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4)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準確無誤。
(5)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消防聯動控制參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圖設計說明》,按消防規范逐項試驗。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運行120小時無故障后,應按規定填寫調試報告。
(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裝置驗收
1.一般規定:
(1)系統的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下,建設主管單位主持,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應包括下列裝置:
①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各種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區域報警控制器和集中報警控制器等);
②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氣體等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③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控制裝置;
④通風空調、防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⑤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⑥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司向消防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附下列技術文件:
①系統竣工表;
②系統竣工圖;
③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④調試報告;
⑤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4)系統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進行下列內容施工質量復查:
①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②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信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
③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④各種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施工質量。
⑤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施工質量。
2.系統竣工驗收
(1)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做1~2次功能試驗,每次試驗均應達到《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
(3)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應按其數量5~10%(但不得少于10只)進行模擬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抽檢,被抽檢部件功能均應正常。
(4)室內消火栓的功能檢驗應在出水壓力符合國家標準和建筑防火規范的條件下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②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③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5~10%的比例抽檢;
以上控制功能均應正常,信號應正確。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抽檢,應在符合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抽檢下列功能:
①.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c.水流指示器、電動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末端放水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6)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進行:
①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②共用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
③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的檢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7)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通話1~3次;
②電話插孔按實際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第三節火災事故廣播系統施工技術方案措施
1.線管預留、預埋及線路敷設
系統配線、接線按圖紙要求施工,接線時要求在端子排上進行,每個端子排進行編號,編號與系統圖統一。
2.線路檢查:
將被檢線路的接線端子從設備上摘開,按照圖紙來檢查各配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缺線、斷線、混線等故障,接線端子是否齊全正確,是否焊有接線端子,對于被發現的故障一一進行排除.
3.絕緣電阻測定:
將設備的兩頭接線端子摘開,用500V兆歐表測量線間絕緣電阻,要求線與線和線對地的絕緣電阻≥20MΩ。
4.接地電阻測量:
消防控制室、分控室的主機接地極與電氣裝置合用,測量時在接地極上接進電阻測試儀進行測試,要求設備主機接地電阻≤4Ω。
5.火災事故廣播系統調試,應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1)在消防中心選層廣播。
(2)消防報警聯動自動廣播。
(3)與背景音樂共用系統的強制切換功能試驗。
(4)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5)消防報警聯動自動廣播功能試驗。
第四節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施工技術方案措施
1.設備訂貨時應選擇傳輸距離遠、抗干擾能力強的產品。
2.認真審核圖紙,在預埋管道時應盡量避免與有強磁干擾的管線平行敷設,減少干擾。在確實不能避開時,該敷設管道應采用金屬管敷設,并做好電氣接地保護。
3.穿線時應嚴格執行管道穿線規范要求,保持管道內干凈,做好防止線路絕緣層破損。
4.穿線完成后,應做好絕緣測試,每100米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0兆歐姆。接線板相鄰端子的絕緣電阻不低于500兆歐姆。測試條件:相對濕度為75%以下,用250伏兆歐表。
5.所有的接線采用焊錫加端子,確保線路的可靠性和減少接觸電阻。
6.凡隱蔽工程施工前必須經甲方、監理主管人員確認,方可施工下道工序;系統調試前必須檢查資料是否齊全,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7.消防電話系統調試內容:
(1)消防中心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一一通話試驗。
(2)所有電話插孔與消防中心的通話試驗。
第五節消防工程綜合調試方案
消防總體調試按單系統調試、消防中心調試二步進行。消防聯動相關專業(系統)、消防中心聯動控制要求如下:
一、消防專用電話系統調試
將消防中心相關轄區的消防電話插孔、固定電話進行分區調試,為各消防系統的調試做好通訊準備。消防電話系統調試內容如下:
1.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通話1~3次;
2.電話插孔按實際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3.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二、火災事故廣播聯動系統調試:
火災事故廣播系統調試,應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1.火災事故廣播在火災發生時應能自動優先切換到火災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試驗。
2.消防中心內值班人員手動控制任意層事故廣播的功能試驗。
3.與背景音樂共用系統的強制切換功能試驗。
4.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5.消防報警聯動自動廣播功能試驗。
三、防排煙系統的調試:
防排煙系統調試,應進行下列內容:
1.消防控制中心能自動和手動控制任何一臺防排煙風機的啟停,顯示風機的動作和故障狀態;能顯示電動加壓送風閥和電動排煙閥的狀態。
2.各防排煙風機、加壓風機均能就地手動控制。
3.不同類型的風機在平時和火災時的狀態不同。
4.與通風系統合用的排煙風機和補風機,非對應區域火災報警時,全部關閉。
5.排煙風機控制:
(1)任何一臺排煙風機進口處設280℃防火閥,該閥動作時就地關閉對應排煙風機。
(2)地下空調機房、內走道等設雙速排煙風機,平時風機低速排風,當對應區域火災報警時,風機高速排煙。
(3)防火分區內設多個防煙分區,共用一臺排煙風機。某一防煙分區報警時,開啟著火區排煙閥和排煙機。火災蔓延到相鄰分區時,再開啟對應的排煙閥。
(4)防火分區內只設一個防煙分區,對應一臺排煙風機。區域內任一處著火時,開啟排煙機。
(5)防火分區內設多個防煙分區,共用一臺排煙風機。平時通風,風機和電動防火閥全部開啟。當某一防煙分區報警時,關閉其他防煙分區的防火閥,僅開啟著火區的防火閥。火災蔓延到相鄰防煙分區時,再開啟對應的排煙閥。
6.加壓風機控制:
(1)加壓風機:當某層火災報警時,開啟該層及其相鄰上層的前室和電梯前室加壓送風閥,開啟對應電梯間、前室加壓風機。
(2)管道式煙感報警時,關閉進風口處的防煙閥和關閉對應加壓風機。
7.補風機控制:
(1)若干防火分區共用一臺補風機:任一防火分區火災報警時,開啟對應的電動防煙閥和補風機。
(2)一個防火分區采用一臺補風機:防火分區內不能自然補風,任一處火災報警時,開啟對應補風機。
(3)一個防火分區局部采用一臺補風機:防火分區內局部不能自然補風,對應區域任一處火災報警時,開啟對應補風機。
四、火災報警系統調試
火災報警系統的調試應進行如下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分別對探測器、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后,應按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1)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2)消音、復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火災優先功能
(5)報警記憶功能
(6)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7)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3.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4.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準確無誤。
5.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消防聯動控制參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圖設計說明》及深化設計后的聯動方案,按消防規范逐項試驗。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運行120小時無故障后,應按規定填寫調試報告。
五、消防水滅火系統調試
(一)消火栓給水系統的調試
1.系統調試包括水源測試、消防水泵、穩壓泵性能試驗、室內、外消火栓功能試驗和系統聯動試驗等內容。
通過壓力表、流速儀等檢測儀表,對室內、外消火栓、屋頂消火栓進行測試;對于臨時高壓系統來講,還需啟動消防水泵;通過消防車從水泵接合器處向室內管網供水、加壓,驗證室內的消火栓和屋頂消火栓的流量,充實水柱長度、保護面積等功能是否能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2.系統聯動試驗還應包括:通過撳按消火栓箱上的消防按鈕后觀查,能否在5min內啟動消防水泵,并使該系統的任何一個消火栓達到設計要求的滅火功能;消防水箱是否有保證火災初期10min供水能力等。
上述調試工作,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和消防監督部門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并應及時填寫試驗記錄。
(二)自動噴淋系統調試:
系統調試應包括:水源測試、消防泵性能試驗、報警閥性能試驗、排水裝置試驗、系統聯動試驗、滅火功能模擬試驗。
1.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壓力表、皮托式流速測定管測定并計算室外水源管道的壓力和流量,它們應符合設計要求。
(2)核實重力水箱的容積是否符合有關規范規定,是否有保證消防蓄水量的技術措施。
(3)核實消防水池的容積是否符合有關規范規定,是否有保證消防蓄水量的技術措施。
(4)核實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是否能滿足系統滅火和要求,并通過移動式消防泵的供水試驗予以驗證。
2.消防泵性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泵,達到設計流量和壓力時,其壓力表指針應穩定;運轉中應無異常聲響和振動;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泄漏現象。以備用電源切斷后,消防水泵的運轉情況仍符合上述要求。
3.以自動式和手動方式啟動穩壓泵后,在其共管區域末端度試水裝置開啟放水的情況下,五分鐘內應能達到設計壓力,且壓力表指針穩定。
4.濕式報警閥性能試驗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打開系統試水裝置后,濕式報警閥應能及時動作,經延遲器延時5~90S后,水力警鈴應準確地發出報警信號,水流指示器應輸出報警電信號,壓力繼電器應能接通電路報警,并啟動消防水泵。
5.對系統進行排水裝置試驗時,應將控制閥全部打開,全開主排水閥并保持到系統壓力穩定為止。
若系統所排放出的水能及時進入排水系統,未出現任何水害,試驗即為合格。
6.系統聯動試驗符合下列要求:
(1)用煙感探測器專用測試儀輸入模擬信號應在15秒內輸出報警和啟動系統執行信號,并準確、可靠地啟動整個系統。
(2)用感溫探測器專用測試儀輸入模擬信號后應在20秒內輸出報警和啟動系統執行信號,并準確、可靠地啟動整個系統。
7.當消防監督部門認為有必要時,應作滅火功能模擬試驗。
對個另區域或房間升溫,使一個或數個噴頭動作噴水,然后驗證其保護面積、噴水強度和水力、電力報警裝置的聯動是否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規定。
六、防火卷簾的調試
1.在防火卷簾兩側均設有現場手動升降按鈕、煙溫復合探測器和聲光報警器。防火卷簾設易熔合金控制方式。
2.當任一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任一側任一個探測器報警時,防火卷簾下降至距地1.8米;當防火卷簾任一側兩個不同地址的探測器同時報警或人工確認發生火災時,防火卷簾下降至地面。
3.當任一非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任一側任一個探測器報警時,防火卷簾下降至地面。
4.防火卷簾動作后的位置返回信號至火災控制屏。
七、電梯的控制
消防系統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控制:
1.模擬某層樓發生火災,即在消防控制室發出強制所有電梯依次降首層的信號并接收其反饋信號。電梯到達首層后,停止非消防電梯的運行,消防電梯待命。
2.電梯顯示控制盤應顯示電梯的運行狀態和對電梯進行必要的控制。
3.啟動首層消防電梯旁的消防員專用按鈕,所有電梯應回首層。
八、非消防電源聯動控制:
當某處確認發出火災時,在消防控制室發通知要求配電控制室人工(或在消防控制中心鍵盤控制)控制停止該區與消防無關的電源。
九、火災應急照明控制
任意一層發生火災時,自動接通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十、消防中心聯動控制臺控制
1.直接手動控制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停,且所反饋信號正確。
2.顯示各消防火栓、水流指示器、氣體滅火系統、信號閥、濕式報警閥、防火卷簾、水池水位、自備電源等運行狀態。
十一、其它配合調試
1.配合室外消火栓系統進行放水試驗。
2.配合燃氣工程做氮氣切換試驗。
3.提供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網絡的相關信號,配合樓宇自控系統網絡的調試。
第六節現場測試方法、手段及應達到的技術
該工程消防系統主要為消防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四大系統,根據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評定標準和消防規范的要求,將現場的測試方法、手段及應達到的技術數據、性能指標按水、電、氣、風系統分別闡述如下:
一、消防水系統的測試方法
(一)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
1.方法:目測,用游標卡尺、鋼板尺。
2.手段:每批同種規格型號抽檢10%。
3.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組件、管件及其它設備、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具有出廠合格證;
(2)表面應無裂紋、縮孔、夾渣、折迭和重皮;螺紋密封面應完整、無損傷、無毛刺;鍍鋅鋼管內外表面的鍍鋅層不得有脫落、銹蝕等現象;
(3)非金屬密封墊片應質地柔韌、無老化變質或分層現象,表面應無折損、皺紋等缺陷;
(4)法蘭密封面應完整光潔,不得有毛刺及徑向溝槽;螺紋法蘭的螺紋應完整、無損傷。
(二)碳素鋼管螺紋連接:
1.方法:目測或解體檢查。
2.手段:抽查不少于10個接口。
3.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螺紋加工精度符合國標《管螺紋》規定:螺紋清潔、規整,斷絲或缺絲不大于螺紋全扣數的10%;連接牢固;管螺紋根部有外露螺紋;鍍鋅碳素鋼管無焊接口。
(2)螺紋無斷絲;鍍鋅碳素鋼管和管件的鍍鋅層無破損,螺紋露出部分防腐蝕良好;接口外無外露油麻等缺陷。
(三)碳素鋼管的法蘭連接
1.方法:觀察。
2.手段:抽查不少于5副。
3.符合下列要求:
(1)對接平行、緊密,與管子中心線垂直,螺桿露出螺母;襯墊材質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且無雙層。
(2)螺母在同側,螺桿露出螺母長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桿直徑1/2。
(四)非鍍鋅碳素鋼管的焊接;
1.方法:目測或用焊縫檢測尺檢查。
2.手段:抽查不少于10個焊口。
3.應符合下列要求:
(1)焊口平直度、焊縫加強面符合施工規范規定;焊口表面無燒穿、裂紋和明顯的焊瘤、夾渣及氣孔等缺陷。
(2)焊波均勻一致,焊縫表面無焊瘤、夾渣和氣孔。
(五)管道支吊架、安裝檢測
1.方法:觀察或用條板檢查、用鋼卷尺檢查間距。
2.手段:每種規格抽查5%,但均不少于5個。
3.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應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下表: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形式、材質、加工尺寸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距離不宜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吊架均不宜少于一個;當噴頭之間距離小于1.8m時,可隔段設置吊架,但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6m;
(5)當管子的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少于一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6)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六)管道坡度檢查
1.方法:用水準儀(水平尺)、拉線和尺量檢查或檢查隱蔽工程記錄。
2.手段:按系統內直線管段長度每50m抽查2段,不足50m不少于1段;有分隔墻建筑,以隔墻為分段數,抽查5%,但不少于5段。
3.要求:坡度的正負偏差不超過設計要求坡度值的1/3。
(七)閥門安裝
(1)方法:手扳檢查和檢查出廠合格證、試驗單。
(2)手段:按不同規格、型號抽查5%,但不少于10個。
(3)要求:型號、規格、耐壓強度和嚴密性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位置、進出口方向正確;連接牢固、緊密,啟閉靈活,朝向合理,表面清潔。
(八)管道金屬支架油漆:
1.方法:觀察檢查。
2.手段:不少于5處。
3.要求:油漆種類和涂刷遍數符合設計要求;附著良好,無脫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勻,色澤一致,無流淌及污染現象。
(九)管道安裝允許偏差:
1.方法:用水平尺、直尺、拉線和尺量檢查;吊線和尺量檢查。
2.手段:
(1)立管垂直度:一根立管為1段,兩層及其以上按樓層分段,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10段;
(2)水平管道縱、橫方向彎曲:按系統直線管段長度每50m抽查2段,不足50m不少于1段;有分隔墻建筑,以隔墻為分段數,抽查5%,但不少于5段;
3.要求:

(十)箱式消防栓安裝
1.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2.手段:系統的總組數少于5組全檢;大于5組抽查1/2,但不少于5組。
3.技術要求:
(1)栓口朝外,閥門距地面1.1m,允許偏差±20mm,箱壁的尺寸:側面140mm,距內面100mm,允許偏差5mm。
(2)水龍帶與消火栓和快速接頭的綁扎緊密,并卷折掛在托盤或支架上。
(十一)噴頭的現場檢測:
1.方法:試壓觀測。
2.手段:抽查1%,不少于5個。
3.要求:
(1)噴頭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噴頭的商標、型號、公稱動作溫度、制造廠及生產年、月等標志應齊全;
(3)噴頭外觀,應無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
(4)噴頭螺紋密封面應無傷痕、毛刺、缺絲或斷絲的現象;
(5)閉式噴頭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并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宜從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試驗壓力應為3.0MPa;試驗時間不得少3min。當有兩只及以上不合格時,不得使用該批噴頭。當僅有一只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十二)噴頭的安裝檢查
1.方法:觀察、用卷尺量。
2.抽查:不少于10個。
3.技術數據和要求:
(1)噴頭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噴頭安裝時宜采用專用的彎頭、三通。不得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噴頭的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或釋放原件損傷時,應采用規格、型號相同的噴頭更換。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墻面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2)當噴頭濺水盤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寬度小于1.2m的通風管道時,噴頭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3)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m時,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4)當噴頭安裝于不到頂的隔斷附近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的規定。

(十三)普通閥、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現場檢測
1.方法:觀察。
2.全數檢查。
3.技術性能:
(1)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統組件應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合格。
(2)閥門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3)閥門及其附件應配備齊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
(4)報警閥除應有商標、型號、規格等標志外,尚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志;
(5)報警閥和控制閥的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閥體內應清潔,無異物堵塞;
(6)水力警鈴的鈴錘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
(7)報警閥應逐個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應為2倍額定工作壓力,試驗時間應為5min。閥瓣處應無滲漏;
(8)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氣壓、閥門限位等自動監測裝置應有清晰的銘牌、安全操作指示標志和產品說明書;水流指示器尚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志;安裝前應逐個進行主要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十四)報警閥、水力警鈴、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等安裝
1.方法:觀察、用手板、尺量。
2.全數檢查。
3.性能指標:
(1)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應再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2)報警閥組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位置;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應使報警閥前后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報警水流通路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干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普通閥門應做耐壓試驗:以每批同牌號、同規格、同型號數量抽查10%,且不少于1個,如有漏、裂不合格的應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則逐個試驗,對安裝在主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閉路閥門,應逐個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3)技術數據: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1.5倍。
①.安裝完成后,應向報警閥氣室注入高度為50~100mm清水;
充氣連接管接口應在報警閥氣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氣連接管的直徑不應小于15mm;止回閥、截止閥應安裝在充氣連接管上;
氣源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
加速排氣裝置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且應防止水進入加速成排氣裝置的措施;
低氣壓預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配水干管一側;
②.下列部位應安裝壓力表:
報警閥充水一側和充氣一側;
空氣壓縮機的氣泵和儲氣罐上;加速排氣裝置上。
③.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電動開啟、傳導管開啟或手動開啟的雨淋閥組,其傳導管的安裝應按濕式系統有關要求進行;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靠;
預作用系統雨淋閥組后的管道若需充氣,其安裝應按干式報警閥組有關要求進行;
壓力表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一側。
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采用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15mm時,其長度不應大于6m;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0m;安裝后的水力警鈴啟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
④.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在管道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水流指示器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流指示器應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應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裝后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擦。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m。
排氣閥的安裝應在系統管網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干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確保無滲漏。
控制閥的規格、型號和安裝位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方向應正確,控制閥內應清潔、無堵塞、無滲漏;主要控制閥應加設啟閉標志;隱蔽處的控制閥應在明顯處設有指示其位置的標志。
節流裝置應安裝在公稱直徑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減壓孔板應安裝在管道內水流轉彎處下游一側的直管上,且與轉管處的距離不應小于管子公稱直徑的兩倍。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且不應在安裝中拆裝改裝。
末端試水裝置宜安裝在系統管網末端或分區管網末端。
(十五)水泵接合器安裝檢測
1.方法:觀察。
2.手段:全數檢查。
3.技術要求:
(1)應安裝在消防車便于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機動車行駛地段;
(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鑄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標志的鑄鐵井蓋,并在其附近設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標志;
(3)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與消火栓區別的固定標志;
(4)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應為1.1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十六)消防水泵及穩壓設備安裝測試
1.方法:用水準儀、百分表、卷尺檢查。
2.手段:全數檢查。
3.技術性能要求:
消防水泵、穩壓泵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
當設計無要求時,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安裝止回閥和壓力表,并宜安裝檢查和試水用的放水閥門;消防水泵泵組的總出水管上還應安裝壓力表和泄壓閥;
安裝壓力表時應加設緩沖裝置。壓力表和緩沖裝置之間應安裝旋塞;壓力表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2~2.5倍。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吸水管上的控制閥應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礎上后進行安裝,其直徑不應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徑,且不應采用蝶閥;
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獨立的兩個基礎上,且相互為剛性連接時,吸水管上應加設柔性連接管;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
水泵就位前的基礎混凝土強度、坐標、標高、尺寸和螺栓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交接記錄或根據設計圖紙對照檢查。
水泵試運轉的軸承溫升必須符合施工規范規定(檢查溫升測試記錄)。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罐,其容積、氣壓、水位及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安裝位置、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其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應小于0.7m,消防氣壓給水設備頂部至樓板或梁底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1.0m。
(十七)水壓試驗及管道沖洗
1.方法:用試壓機測試強度和嚴密性。
2.手段:逐個測試。
3.技術性能及指標要求:
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等于或小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應低于1.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
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目測管網應無滲漏和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5MPa。
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且穩壓24h,應無泄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地或與系統一起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管網沖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應與排水系統可靠連接,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得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管網沖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下表

當現場沖洗流量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按系統的設計流量進行沖洗,或采用水壓氣動沖洗法進行沖洗。
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設堵頭后,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的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基本一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管網沖洗結束后,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必要時可采用壓縮空氣吹干。
(十八)系統調試
1.方法:觀察、用壓力表測試設壓力,再用秒表測聯動。
2.手段:全數測試。
3.測試性能指標值:
水源測試、消防水泵測試、穩壓泵測試、報警閥測試、排水裝置測試、聯動試驗。
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箱的容積、設置高度及消防儲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并通過移動式消防水泵作供水試驗進行驗證。
消防水泵測試: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5min內投入正常運行;以備用電源切換時,消防水泵應在1.5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穩壓泵調試時,模擬設計啟動條件,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
報警閥測試: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其試水裝置處放水,報警閥應及時動作;當延時不超過90s后,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信號,水流指示器應輸出報警電信號,壓力開關應接通電路報警,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干式報警閥調試時,開啟系統試驗閥,報警閥的啟動時間、啟動點壓力、水流到試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干濕式報警閥調試時,當差動型報警閥上室和管網的空氣壓力降至供水壓力的1/8以下時,試水裝置處應能連續出水,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信號。
排水裝置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開啟排水裝置的主排水閥,應按系統最大設計滅火水量作排水試驗,并使壓力達到穩定;試驗過程中,從系統排出的水應全部從室內排水系統排走。
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采用專用測試儀表或其它方式,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啟動一只噴頭或以0.94~1.5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信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