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條文詳細分析如下:
國家標準GB50974宣貫
水滅火系統的作用

規范的主要內容

與《建規》、《高規》對比
原建規42條、高規38條。新規范合計365條,其中強條41條。
1.全面繼承
共80條。
2.系統完善
(1)水泵(穩壓泵)∶23條;(2)泵房∶16條;(3)排水∶8條;(4)計算∶15條;(5)管網∶28條;(6)控制∶19條;
(7)施工∶58條;(8)驗收∶39條;(9)維護∶16條;
共222條。
3.豐富補充
除總則術語17條外,另有46條增加在各章節中。
重點內容:
一、消防水源
1.1天然水源
1.2消防水池一容量
1.3市政管網一室外用水量
1.4內部管網一室內用水量
一般規定
消防水源(術語):是指向水滅火設施、車載或手抬等移動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給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市政給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給水;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為備用消防水源,必須作為消防水源時,應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
1.1天然水源
?江河湖海水庫等天然水源的設計枯水流量保證率應根據城鄉規模和工業項目的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和經濟合理性等綜合因素確定,宜為90%-97%.
?井水作為消防水源向系統直接供水時,當需要兩路消防供水時,水井不應少于兩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電均應采用一級供電負荷。
?當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懸浮物等物質堵塞消防水泵的技術措施,并應采取確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當天然水源作為室外消防水源時,應采取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術措施;當消防車取水時,最大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0m。
?當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應設置探測水井水位的水位測試裝置。
?設有消防車取水口的天然水源,應設置消防車到達取水口的消防車道和消防車回車場或回車道。
1.2消防水池(1)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設計流量;
2.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建筑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池有效容積的計算:
1.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1.2消防水池(2)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大于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于2000m³時不應大于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³。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于500m³時,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于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每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兩座消防水池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1.2消防水池⑶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當建筑物設有消防控制中心時,應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并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1.3市政管網-室外用水量⑴
•工廠、倉庫、堆場、儲罐區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確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小于等于10Ohm²,且附有居住區人數小于等于1.5萬人時,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1起確定;當占地面積小于等于100hm²,且附有居住區人數大于1.5萬人時,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居住區應計1起,工廠、堆場或儲罐區應計1起;
2,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大于10Ohm2,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工廠、堆場或儲罐區應計1起,工廠、堆場或儲罐區的附屬建構筑物應計1起;
3.倉庫和民用建筑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1起確定。
1.3市政管網-室外用水量⑵
•一起火災滅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設計流量應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需要同時作用的各種水滅火系統最大設計流量之和確定;兩座及以上建筑合用系統時,應按其中設計流量最大的一座確定。
•表3.2.2市政消防設計流量
表3.2.2城鎮同一時間內的火央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

1.3市政管網-室外用水量⑶

•當單座建筑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00m²時,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本表規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規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確定。
1.4內部管網-室內用水量⑴
•表3.5.2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1.4內部管網一室內用水量(3)
•當建筑室內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一種或兩種以上自動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高層建筑當高度不超過50m且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超過20L/S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可按上表減少5L/s,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減少50%,但不應小于10L/s。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當為多層建筑時,應按本規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確定,當為高層建筑時,應按本規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確定。
•建筑內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
重點內容:

二、供水方式
2.1供水狀態
?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能始終保持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系統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時無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壓的給水系統。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平時不能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系統工作壓力或流量,火災時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以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的給水系統。
?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能滿足消防車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的給水系統。
2.2室外供水⑴
•城鎮消防給水宜采用城鎮市政給水管網供應,城市避難場所宜設置獨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³。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當采用市政給水管網供水時,應采用兩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過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小于等于20L/S時可釆用一路消防供水。
•工藝裝置區、儲罐區室外消防給水應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但當無泡沫滅火系統、固定冷卻水系統和消防炮,室外消防設計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鎮消防站保護范圍內時可采用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堆場室外消防給水宜采用低壓消防給水系統,但當可燃物堆場規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撲救難度大,應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2.2室外供水⑵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車從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應室外消防給水時:
1.供消防車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個取水口宜按一個室外消火栓計算,且其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2.建筑外緣5-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數量,但當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時,建筑外緣5-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數量。
3.當市政給水管網為枝狀時,計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宜超過一個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當建筑室外消防給水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宜與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合用。
•獨立的室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宜采用穩壓泵維持系統充水和壓力。
2.2室外供水(3)
•建筑群共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礦企業消防供水的最大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0m,或占地面積不宜大于200hm²;
2.居住小區消防供水的最大保護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000m²;
3.公共建筑宜為同一產權或物業管理單位。
•設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給水管網宜為環狀管網,但當城鎮人口小于2.5萬人時,可為枝狀管網,
•接市政消火栓的環狀給水管網的管徑不應小于DN150,枝狀管網的管徑不宜小于DN200.當城鎮人口小于2.5萬人時,接市政消火栓的給水管網的管徑可適當減少,環狀管網時不應小于DN100,枝狀管網時不宜小于DN150.
2.3室內供水⑴
?室內應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且不應與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用。
?室內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²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當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但應設穩壓泵。
3.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后,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2.3.1室內供水一分區供水⑴
?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區供水:
1.消防給水系統最高壓力大于2.40MPa。
2.消火栓栓口處的靜壓大于1.0MPa;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60MPa,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20MPa。
?分區供水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聯、減壓閥減壓、減壓水箱減壓等方式。但當系統的工作壓力大于2.40MPa時,應采用消防水泵串聯或減壓水箱的分區供水形式。
?釆用消防水泵串聯分區供水時,宜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供水方式。

消防水泵并行
2.3.1室內供水一分區供水(3)
•減壓閥減壓分區供水時每一供水分區應設不少于兩組減壓閥組,每組減壓閥組宜設置備用減壓閥;減壓閥僅應設置在單向流動的供水管上,不應設置在有雙向流動的輸水干管上。當超過1.2MPa時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

2.3.1室內供水一分區供水(4)
•消防給水采用減壓水箱減壓分區供水時減壓水箱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18m³,且宜分為兩格;減壓水箱應有兩條進、出水管,且每條進、出水管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3.2室內供水一水泵串聯(1)
?當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時,轉輸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宜小于60m³,轉輸水箱可作為高位消防水箱;串聯轉輸水箱的溢流管宜連接到消防水池。
•轉輸泵宜在消防水泵啟動后再啟動。

2.3.2室內供水-水泵串聯⑵
?當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聯時,消防水泵從低區到高區應能依次順序啟動;
?應在串聯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2.3.3室內供水-高位水池⑴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于兩條。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消防用水量。
?當高層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于200m³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2.3.3室內供水-高位水池⑵
?當采用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但高位消防水池無法滿足上部樓層所需的壓力和流量時,上部樓層應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該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按規范第5.2.1條的規定根據該系統供水高度確定,且不應小于18m³。

2.4供水管網
•下列消防給水應采用環狀給水管網:
1.向兩棟或兩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時;
2.向兩種及以上水滅火系統供水時;
3.采用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
4.向兩個以上報警閥控制的自動水滅火系統供水時。
•室外消防給水采用兩路消防供水時應采用環狀管網,但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時可采用枝狀管網。管道的直徑不應小于DN100.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室外消防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10個時,除本規范第8.1.2條外,可布置成枝狀。室內消火栓豎管管徑不應小于DN100。
重點內容:

三、供水設施

3.1消防水泵⑴
•消防水泵不應采用雙電動機或基于柴油機等組成的雙動力驅動水泵。
•單臺消防水泵的最小額定流量不應小于10L/s,最大額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消防水泵的選擇和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時,應選擇電動機干式安裝的消防水泵;
2.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壓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設計額定壓力的120%;
3.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壓力的65%;
4.消防給水同一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臺;
5.多臺消防水泵并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柴油機消防水泵應釆用壓縮式點火型柴油機。
2.柴油機的額定功率應校核海拔高度和環境溫度對柴油機功率的影響。
3.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試驗運行時間不應小于24h。
4.柴油機消防水泵的蓄電池應保證消防水泵隨時自動起泵的要求。
5.柴油機消防水泵的供油箱最小有效容積應按1.5L/kW配置,存儲的燃料不應小于50%的儲量。
?軸流深井泵宜安裝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離心泵出水管中心線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證離心水泵吸水時,可采用軸流深井泵,并應采用濕式深坑的安裝方式安裝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性能應與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等于l0L/s的建筑。
?一組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內設置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臺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于0.50MPa時,泵組應預留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流量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4級,最大量程的75%應大于最大一臺消防水泵設計流量值的175%。
•消防水泵吸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吸水應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從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應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有空氣隔斷的倒流防止器。
?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一組消防水泵應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輸水管檢修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當有兩路消防供水且允許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時,火災時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0MPa。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不應低于水泵設計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應低于1.60MPa。
?當室內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僅采用穩壓泵穩壓,且為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時,消防水泵的供電或備用動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當不能滿足一級負荷要求供電時應采用柴油發電機組作備用動力;
2.工業建筑備用泵宜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
3.2穩壓泵
•穩壓泵的設計流量不應小于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統自動啟動流量;宜按消防給水系統設計流量的1%~3%計,且不宜小于IL/s;
•穩壓泵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出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lOMPa;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壓力大于該處的靜水壓,且增加值不應小于0.15MPa。
•設置穩壓泵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停的技術措施,當采用氣壓水罐時,其調節容積應根據穩壓泵啟泵次數不大于15次/h計算確定,其有效儲水容積不宜小于150L.
•穩壓泵應設置備用泵。
3.3水泵控制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設置在消防水泵房或專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時應使消防水泵處于自動啟泵狀態;
2.當自動水滅火系統為開式系統,且設置自動啟動確有困難時,經論證后消防水泵可設置在手動啟動狀態,并應確保24h有人工值班。
?消防水泵不應設置自動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應由具有管理權限的工作人員根據火災撲救情況確定。
•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盤應設置專用線路連接的手動直接起泵按鈕。
•火災時消防水泵應工頻運行,消防水泵應工頻直接啟泵;當功率較大時,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壓變壓器啟動,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啟動。
?消防水泵準工作狀態的自動巡檢應采用變頻運行,定期人工巡檢應工頻滿負荷運行并出流。
•電動驅動消防水泵自動巡檢時,以低頻交流電源逐臺驅動消防水泵,使每臺消防水泵低速轉動的時間不應少于2min。
?消防水泵的雙電源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大于2s;當一路電源與內燃機動力的切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消火栓按鈕不宜作為直接啟動消防泵的開關,但可作為發出報警信號的開關或啟動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快速啟閉裝置等。
3.4高位消防水箱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³,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³,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³;
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8m³,當一類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³;
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³;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m³;
5.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³,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³;
6.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²小于30000m²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³,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m²的商店不應小于50m³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民用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3.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³時,不宜低于0.07MPa;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不應小于0.10MPa;
5.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至4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以及進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
?高位消防水箱間當必須設置在嚴寒、寒冬等冬季結冰地區的非采暖房間時,應采取防凍措施,環境溫度或水溫不應低于5°C。
•當進水管為淹沒出流時,應在進水管上設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設置虹吸破壞孔和真空破壞器,虹吸破壞孔的孔徑不宜小于管徑1/5,且不應小于25mm。但當采用生活給水系統補水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3.5水泵接合器
•下列場所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層民用建筑;
2.設有消防給水的住宅、超過五層的其他多層民用建筑;
3.超過2層或建筑面積大于1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10L/s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層工業建筑和超過四層的多層工業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自動水滅火系統均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給水流量宜按每個10L/s~15L/s計算。


•消防水泵接合器設置的數量應按系統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但當計算數量超過3個時,可根據供水可靠性適當減少。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向多棟建筑供水時,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棟單體附件就近設置。
?消防給水為豎向分區供水時,在消防車供水壓力范圍內的分區,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當建筑高度超過消防車供水高度時,消防給水應在設備層等方便操作的地點設置手抬泵或移動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壓接口。
?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m?40m。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水泵接合器處應標示每個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統名稱。設置永久性標志銘牌,標明供水系統及其范圍和額定壓力。
3.6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泵房應設置起重設施。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時,宜設置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重量為0.5t-3t時,宜設置手動起重設備;重量大于3t時,應設置電動起重設備。
•消防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不宜大于0.60m;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時,且不大于55kW時,不宜小于0.8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時,不宜小于1.2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時,不宜小于1.5m;
2.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
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消防水泵房應至少有一個可以搬運最大設備的門。
?消防水泵不宜設在有防振或有安靜要求房間的上一層、下一層和毗鄰位置,當必須時,應采取下列降噪減振措施:
1.消防水泵應采用低噪聲水泵;
2.消防水泵機組應設隔振裝置;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隔振裝置;
4.消防水泵房內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墻和穿樓板處,應采取防止固體傳聲的措施;
5.在消防水泵房內墻應采取隔聲吸音的技術措施。
?消防水泵出水管應進行停泵水錘壓力計算,采取消除停泵水錘的技術措施。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宜設置獨立消防水泵房,并應設置滿足柴油機運行的通風、排煙和阻火設施。
?消防水泵房應采取防水淹沒的技術措施。
•消防水泵和控制柜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重點內容:

四、消防設施布置
4.1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應采用濕式消火栓系統。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側設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當市政道路寬度超過60m時,應在道路的兩側交叉錯落設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橋橋頭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設施處,應設置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且間距不應大于120m。
?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其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于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低于0.10MPa。
•消防水鶴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徑不宜小于1.5m。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圍均勻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側;建筑消防撲救面一側的室外消火栓數量不宜少于2個。
?工藝裝置區等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場所,其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數量應根據設計流量確定,且間距不應大于60m。
?室外消火栓的充實水柱無法完全覆蓋時,宜在適當部位設置室外固定消防水炮。
?室外消火栓與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離,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0m。
?室外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于0.5m,也不應大于2m;距建筑外墻(緣)不宜小于5m。
?室外消防給水引入管當設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災時因其水頭損失導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滿足本規范要求時,應在該倒流防止器設置一個室外消火栓。
4.3室內消火栓
•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設備層在內的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并應計入消火栓使用數量。
•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體積小于等于5000m³的多層倉庫、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4m且每單元設置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以及本規范表3.5.2中規定可采用1支水槍的場所,可采用1支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筑應設置帶有壓力表的試驗消火栓。
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應設置減壓裝置。
•高層建筑、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筑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消防軟管卷盤應在下列場所設置,但其水量可不計入消防用水總量:
1.高層民用建筑;多層建筑中的高級旅館、重要的辦公樓、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和辦公樓;
2.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老年公寓等場所;
3.大于200m²商業網點;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等場所。
?躍層住宅和商業網點的室內消火栓應至少滿足一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并宜設置在戶門附近。
?室內環境溫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的場所,應采用濕式室內消火栓系統。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設置室內濕式消火栓系統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干式消防豎管,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充水時間不應大于5min。
重點內容:

五、消防管網閥門

5.1管道及其材質
•埋地管道:
當系統工作壓力不大于1.20MPa時,宜采用球墨鑄鐵管或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給水管道;
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0MPa小于1.60MPa時,宜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加厚鋼管和無縫鋼管;
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0MPa時,宜釆用無縫鋼管。
•埋地金屬管道的管頂覆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最小管頂覆土不應小于0.70m;但當在機動車道下時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經計算確定,并不宜小于0.90m;
2.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至少在冰凍線以下0.30m。
•埋地管道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的聚乙烯(PE)原材料不應低于PE80;
2.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的內環應力不應低于8.0MPa;
3.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輕型車行道下不應小于1.0m,且應在冰凍線下0.30m;在重型汽車道路或鐵路、高速公路下應設置保護套管,套管與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m;
4.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道與熱力管道間的距離,應在保證聚乙烯管道表面溫度不超過40C的條件下計算確定,但最小凈距不應小于1.50m。
•架空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小于等于1.20MPa時,可采用熱浸鋅鍍鋅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0MPa時,應采用熱浸鍍鋅加厚鋼管或熱浸鍍鋅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0MPa時,應采用熱浸鍍鋅無縫鋼管。
•架空充水管道應設置在環境溫度不低于5°C的區域,否則應采取防凍措施。
•當埋地管直徑不小于DN100時,應在管道彎頭、三通和堵頭等位置設置鋼筋混凝土支墩。
?消防給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礎,當必須穿越時,應采取防護套管等保護措施。
5.2管道連接件
•埋地管道采用無縫鋼管時,其連接宜采用溝槽連接件(卡箍)和法蘭。
•架空管道的連接宜采用溝槽連接件(卡箍)、螺紋、法蘭、卡壓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連接。

5.3減壓閥
•應設置在報警閥組入口前,當連接兩個及以上報警閥組時,應設置備用減壓閥。
?減壓閥的進口處應設置過濾器,過濾器和減壓閥前后應設壓力表和控制閥門。
?垂直安裝的減壓閥,水流方向宜向下;比例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
5.4止回閥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由生活、生產給水系統管網直接供水時,應在引入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
?消防給水系統管道的最高點處宜設置自動排氣閥。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宜采用水錘消除止回閥,當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過24ni時,應采用水錘消除器。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有囊式氣壓水罐時,可不設水錘消除設施。
?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止回閥。
5.5截止閥
•消防給水系統的閥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埋地管道的閥門宜采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當設置在閥門井內時可采用耐腐蝕的明桿閘閥;
2.室內架空管道的閥門宜采用蝶閥、明桿閘閥或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等;
3.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帶啟閉刻度暗桿閘閥或耐腐蝕的明桿閘閥。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上出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閘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和標志;當管徑超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穩壓泵吸水管和出水管應設置明桿閘閥。
•室內消火栓環狀管網每根立管上下兩端與供水干管相接處應設置閥門。
重點內容:

六、消防排水
下列建筑物內應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消防水泵房;
2.設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地下室;
3.消防電梯的井底;
4.倉庫。
消防給水系統試驗裝置處應設置專用排水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立管管徑不宜小于DN75;報警閥處的排水立管宜為DN100;減壓閥處的壓力試驗排水管道直徑不應小于DN100。
•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井有效容量不應小于2.00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重點內容:
七、水力計算
•消防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速不宜大于2.5m/so
•消防給水管道單位長度管道沿程水頭損失計算:

•管道局水頭損失計算,當資料不全時,局部水頭損失可按根據管道沿程水頭損失的10%-30%估算,消防給水干管和室內消火栓可按10%-20%計,自動噴水等支管較多時可按30%計。
?消火栓系統管網的水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消火栓系統的管網在水力計算時不應簡化,應根據枝狀或事故狀態下環狀管網進行水力計算。
2.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在水力計算時,可簡化為枝狀管網。
3.室內消火栓系統中水平干管的流量應為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出水管應進行停泵水錘壓力計算,并宜按下列公式計算,當計算所得的水錘壓力值超過管道試驗壓力值時,應采取消除停泵水錘的技術措施。停泵水錘消除裝置應裝設在消防水泵出水總管上,以及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其他適當的位置:




